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加强资助工作管理监督,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学校助学工作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24-2025学年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工作职责、产生规则通知如下。
一、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工作职责
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学校、学院关于相关工作的通知,在充分调查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完成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国家助学金评选等助学资助工作。
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相应的国家助学资助。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同学不得担任评议小组成员。
二、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人员构成
(一)班级通过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成员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学生成员总数为单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委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各班设定副组长一名);
(二)各班级辅导员担任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成员中需推选一人为副组长(建议班级班长、团支书)。
(三)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保持客观公正,能够积极主动了解情况;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不得均来自同一寝室或为同一性别。
三、工作要求
(一)经初选的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应在班级QQ或微信群内进行不少于一天的公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同时签署《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工作承诺书》。公示结束后,各班班长、团支书将附件1《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初选名单》(模板,上交电子档),《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工作承诺书》(扫描件)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5点之前提交到学院1栋820办公室,学院汇总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产生民主评议小组过程需形成会议记录(见附件2: 班会记录表)。
注:会议记录提供纸质版,同时附班级内通过QQ或微信群等公示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公示截图、《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工作承诺书》(纸质版)。
上交时间:2024年9月16日-22日工作时间
上交地点:1栋820办公室
(三)经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副组长收集班级需要参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资料,所有材料收集后请副组长妥善保管,等待工作通知。在下一步工作通知之前,本班同学可继续提交完善本人材料。
四、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材料收集说明
需要进行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学请提前准备材料。
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明细:
(一)由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或学生家庭户口薄复印件。
(二)与学生本人及家庭有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开支(自费)发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如: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复印件、脱贫户即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
(四)多子女同时就读非义务教育(高中及以上)的家庭须提供多子女就读学校(全日制)的学籍证明原件、学生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五)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2024年9月4日